湖北理工學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中國信託信貸過件率關規定,為更好地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規范學校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以下簡稱“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所涵蓋的主要招生類型為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入學考試的學生:含統考錄取學生、藝術類考生等。

第三條 學校的校名為湖北理工學院(國標代碼10920),主管部門湖北省教育廳,註冊地址:湖北省黃石市桂林北路16號(郵政編碼:435003)。

第四條 學校為公辦、全日制綜合性大學,學生學業期滿,成績合格,由學校頒發國傢承認的普通學校本、專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條件的,學校授予學士學位證書。

第五條 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六條 學校成立由校長、分管校領導、紀委書記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並設立招生工作處。學校還成立普通本、專科招生委員會,吸納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參加。

第七條 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及決策機構,其主要職責是全面領導學校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訂普通本、專科招生政策及錄取規則,並對本、專科招生重大事項做出決策。招生工作處為學校常設機構,其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傢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學校招生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普通本、專科招生委員會在招生工作中發揮民主監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第八條 招生工作處根據招生工作的實際需要,在全校教師和幹部中遴選招生工作人員參與學校招生宣傳、錄取工作以及參加部分招生形式(專業)的專業水平考核(考察)及考試工作。

第九條 學校實行招生信息公開,通過湖北理工學院招生信息網(http://zsxx.hbpu.edu.cn)、湖北理工學院主頁(www.hbpu.edu.cn)、招生工作處電話:0714-6350612、6359652、6372166、6371957、6356616(兼傳真)、招生宣傳材料等途徑發佈招生有關信息、公示選拔及錄取結果。

第三章招生計劃和錄取規則

第十條 學校在國傢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按照“促進公平公正,提高生源質量,優化生源結構”的原則,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和學校實際辦學條件,結合近年分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專業招生計劃(以下簡稱來源計劃)編制及使用情況,統籌考慮各省應屆普通高中畢業生人數及各省考生占全國報名總量的比例、優質教育資源享有情況、生源質量和城鄉、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科學、合理地編制來源計劃。

第十一條 學校實行專業招生計劃動態平衡機制。對於社會需求量大且生源好的專業,可適當增加招生計劃;對基礎學科或就業形勢好但報考人數少的專業,可采取一定措施予以扶持;對個別社會需求量小、學生報考少的專業,學校可調整其招生計劃,對其采取減招、隔年招生或停招的辦法。預留計劃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一般安排在生源人數多、質量好的省市使用,避免因預留計劃使用不當造成的遺留問題。

第十二條 我校對國傢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認可。加、降分以後形成的特征分作為錄取和安排專業的依據。

第十三條 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一般不超過120%。對招生計劃量大的省份和實行平行志願投檔的省份,學校可根據生源分佈情況確定招生計劃微調方案和調檔比例,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十四條 在實行非平行志願的省份,學校優先錄取第一志願考生。當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不足時,接收非第一志願考生,原則上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第十五條 我校試行大類招生,安排中國信託的小額信貸審核大約要多久大類招生的類別有材料類。按大類招生錄取的考生,第一學年不分專業,統一學習基礎課程,第二學年根據學生成績和志願確定專業或專業方向。

第十六條 確定考生錄取專業時,實行分數優先的辦法。在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相關科目分數高者。相關科目分數比較順序: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文綜、外語,理工類考生依次比較數學、語文、理綜、外語。外語類專業,高考文化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外語口試成績高者優先錄取,若無外語口試成績或外語口試成績相同,外語成績高者優先錄取。未被志願專業錄取且服從調劑的進檔考生,學校根據考生成績在我校所設招生專業范圍內調劑錄取,各專業錄取不限制男女生比例,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

第十七條 江蘇省考生按“先分數後等級”的原則進行錄取;內蒙古自治區考生按“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的原則進行錄取;浙江考生依據我校要求的專業選考科目范圍,按中國信託貸款查詢照所在省份的招生錄取實施辦法等相關文件規定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辦法詳見當年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藝術類專業不得轉入非藝術類專業學習。

第十九條 我校不限制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英語專業要求考生的外語考試語種為英語,學生入校均以英語為公共外語安排教學。

第二十條 我校本科英語、商務英語專業錄取的考生原則上要求英語單科成績不低於100分,應用英語、英語教育和商務英語專科專業錄取的考生原則上要求英語單科成績不低於75分。

第二十一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並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新生報到時要進行全面體檢復查,凡體檢結果與高考體檢表嚴重不符者,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四章新生入學及其他

第二十二條 我校建立瞭獎學金、助學金、國傢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減免學費等多元化獎勵和資助體系,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和資助傢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具體按照湖北理工學院學生獎助學金相關評定辦法實施。

第二十三條 錄取通知書是新生報到時唯一的信息采集憑證,新生入學時須持錄取通知書辦理報到手續。

第二十四條 根據國傢規定,學生入學須交納學費、住宿費和書本費等雜費。我校按湖北省物價局核定的收費標準對學生收取學雜費。具體收費標準隨招生計劃向社會公佈。

第二十五條 學校對新生入學設有“綠色通道”。傢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可持鄉(鎮)以上人民政府證明向學校學生工作部申請辦理學費緩交手續。

第二十六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將在3個月內對其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其入學資格。凡發現有弄虛作假行為者,即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並將其退回原戶籍所在地。

第五章違規行中國信託個人信貸為處理

第二十七條 考生、考試工作人員、社會其他人員在我校組織的普通本、專科招生考試(考核)中的各種違規行為的處理,將依照《國傢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本章程及相關招生簡章的規定執行。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傢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以湖北理工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將依法追究其責任。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自通過之日起生效。我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與本章程相沖突時,以本章程為準。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工作處負責解釋。

中國信託信貸條件990289BDB3252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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